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

发布时间:2021-0606文章来源:济南发电设备厂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Q/QL.CP.03.0046-2020

1、目的

为保证特种设备本质安全,规范特种设备操作安全管理,避免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标准。

2、使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3、术语

特种设备: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就会造成人员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本标准所称“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

起重机械及厂内机动车辆等。

4、职责

4.1 设备动力处是公司特种设备的主管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调研、选购、安装、调试、维修、改造等工作;负责建立并完善公司特种设备管理档案;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

4.2 安全处是公司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传达贯彻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法规、标准和要求;参与特种设备选购、安装、改造等工作;负责对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安全监督与检查;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特种设备登记注册的受理、查验、办理和发放牌证等工作;负责与地方技术监督局、锅炉检验所联系协商特种设备的安全检验事宜并组织实施。

4.3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在用特种设备的定期安全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协助有关部门或检验机构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检验。

5、工作内容与要求

5.1 特种设备及其附件的选购

5.1.1 采购特种设备及其涉及安全性能的附件、配件时,必须选择具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等法定资格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采购者应对所购的产品的安全质量负责。

5.1.2 进口锅炉压力容器产品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5.2 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与改造

5.2.1 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工程和委托性维保工作实行安全资格验证制度。未通过安全资格验证的单位,禁止在公司承接各类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工程和委托性维保工作。

5.2.2 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安全法规、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安全质量。

5.2.3 安装、修理、改造工程完成后,由施工单位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申请验收性安全检验,检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书送交安全处。

5.3 使用管理

5.3.1 使用单位必须制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特种设备及其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并报安全处备案。

5.3.2使用单位部门必须制定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并予以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

a.各相关作业人员工作职责;

b.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c.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d.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e.定期安全检验制度5.3.3 设备动力处应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资料以及特种设备大修资料和设备安全附件校准、更换记录。

5.3.4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并保存以下记录:

a.对在用特种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并做出相关记录;

b.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做出记录;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3.5 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4 定期检查

5.4.1 安全处根据市技术监督局、锅炉检验所下达的年度特种设备检验计划,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配合检验机构对在用特种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5.4.2 检验机构出具的特种设备检验报告由安全处保存。

5.4.3 检验中发现的问题,有安全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监督使用单位按要求及时整改,整改记录按要求上报职能部门存档。

5.5 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与报废

5.5.1 新安装的特种设备经检验合格,由安全处统一向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设备注册登记手续,核发安全检验合格证或牌照。

5.5.2 特种设备或者其零部件,达到或者超过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程规定的使用期限后应予以报废。特种设备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设备动力处批准,由安全处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注销手续,设备动力处负责报废特种设备的处理。特种设备报废后,使用单位要将此设备安全检验合格证或牌照交还安全处。

5.6 特种设备事故5.6.1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立即向设备动力处和安全处报告。

5.6.2 接到报告后,设备动力处和安全处应及时到现场察看事故情况,参与组织抢救;同时向公司分管领导报告。

5.6.3 由设备动力处组织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事故发生单位须配合调查。调查后,由事故发生单位填写《设备事故报告单》,报设备动力处。

5.6.4 设备动力处协助事故单位制定防范措施,按《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6、相关文件

Q/QL.JC.07.0054-2020《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7、记录

《设备事故报告单》

《固定资产设备报废审批表》